根据工作需要,为做好2024年度五原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工作,特制定本公告,请应聘人员务必认真阅读。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12人。详见:附件3《2024年度五原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社会招聘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招聘岗位表》)
二、应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坚持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历史观、民族观、文化观、宗教观,自觉维护民族团结进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4.品行端正,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5.年龄要求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含18周岁和35周岁。有特殊规定的,可适当放宽到45周岁。具体详见附件3《招聘岗位表》。招聘年龄计算日期以公告发布日计算(即18周岁至35周岁--1987年7月24日(不含)至2005年7月24日(含)期间出生。18周岁至45周岁--1977年7月24日(不含)至2005年7月24日(含)期间出生。)。
6.户籍要求详见(《招聘岗位表》),户籍取得时间截止到公告发布日(2024年7月24日)。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应聘人员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和技能条件。
9.具备应聘岗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岗位表》)
10.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与原所在工作单位(包括企业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同意报考应聘的证明。
11.面向社会招收的住院医师如为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当年应届毕业生同等对待;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的本科学历临床医师,按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同等对待。其中,住培合格证书中的培训专业原则上应当与招聘岗位的专业或类别要求相一致。
以上条件中,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报名开始前(2024年应届毕业生学历学位取得时间截止到2024年7月31日);其他资格条件的取得时间详见(《招聘岗位表》)。2024年应届毕业生已聘用但到期未能取得岗位要求的毕业证、学位证及其他证件的,予以解聘。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现役军人;
2.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3.试用期内和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5.在公务员招考或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聘用纪律行为并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7.应聘后即构成回避关系岗位的人员。凡与用人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组织人事、审计、财务、纪检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用人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
(三)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在校就读期间参与的社会实践经历,不视为工作经历。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招聘报名和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9:00―8月3日17:00。
3.报名地点:五原县卫健委二楼西会议室
4.应聘人员要认真阅读招聘公告和岗位招聘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同一次招聘,每位应聘人员只能应聘一个岗位。且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报名,报名与参加面试时所使用的证件必须一致。因达不到开考比例而被取消岗位的考生可以进行改报,改报时间届时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五原县人民政府网公布。
5.报名时,应聘人员须先下载(附件1《报名登记表》)和(附件2《考生诚信书》),如实准确填写个人信息,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2寸数码彩照后彩色打印。
6.应聘人员在填写个人简历时(200字以内),须完整填写从专科(本科)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时间有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
学习经历:填写本人就读专科、本科和研究生学习经历,包含起止年月、就读学校、院系和专业(须如实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填写)、取得的学历、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经历:须完整填写毕业到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包含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所从事工作。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公务员(参公人员)或已被事业单位列编聘用的要注明是否已过试用期或最低服务年限。
7.岗位表中所要求的专业类别或专业等,主要参考教育部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版)、《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8年4月更新)以及研招网最新信息。对现行专业目录中未能完全涵盖的一些高校自设专业、新兴学科、国外教育学科等,应聘人员也要如实填写,以便资格审查人员初步判断是否符合岗位的专业要求。
8.应聘人员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9.应聘人员须选择岗位条件中所要求的专业与本人毕业证专业一致的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按照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如实填写本人专业信息。
10.应聘人员要保持报名时所填写联系电话的畅通,以便通知有关事宜。
(二)资格审查
1.资格审查工作由各招聘单位自行负责。
2.资格审查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
①填写好彩色打印的《报名表》(一式二份)、书和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照5张。
②有效期内本人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提供户口簿(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④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应聘岗位要求的资格证、执业证和其他有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2024年应届毕业生未取得毕业证的,需提供加盖院(系)和学校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证明原件、复印件及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下载打印)。
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
⑥岗位条件有年龄放宽到45周岁的,需提供相应资格证原件、复印件及从事本专业工作满5年的,由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材料。
⑦诚信书(详见附件2);
⑧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员属于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与原所在工作单位(包括企业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须向审核单位提交本人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应聘的证明。应聘人员故意隐瞒工作经历的,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行承担。
⑨资格审查合格的由工作人员在《报名登记表》上签字,作为考生参加面试的凭证。
3.招聘单位在应聘人员提交(附件1《报名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后及时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报名;对不符合条件的,严禁资格审核通过。对审查未通过的,应在资格审核栏中简要说明理由;对填报信息不全或有疑问的,应及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或说明。
4.应聘人员资格审查通过后,不得再改报其他岗位。
5.《招聘岗位表》中涉及的有关学历、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卫健系统各招聘单位负责解释(咨询电话见《招聘岗位表》)。
6.资格审查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是否符合应聘岗位相应资格条件。凡不符合应聘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情节严重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四、面试
(一)面试
1.资格审查通过的应聘人员进入面试。面试工作由五原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
2.面试开考比例(岗位招聘计划数与应聘报名审查通过人数之比)一般不低于1∶3。未达到规定比例的招聘岗位,核减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岗位,并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五原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岗位变更公告。对于公开招聘的急需紧缺专业人才,由招聘单位的主管部门申请,报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备案,经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
3.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要求等另行通知。请关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五原县人民政府网。
4.参加面试人员按照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未
在规定时间参加面试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5.面试只能使用国家通用语言作答,对不按要求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6.面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情况划定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五原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7.结构化面试时,对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招人数的,该岗位应聘人员面试成绩须达到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研究划定的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下一环节。
8.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同一岗位最后一名面试成绩出现并列并超出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组织加试,加试形式由面试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实际确定,以加试成绩高低排序,等额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
9.应聘人员面试成绩,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五原县人民政府网上公布。
五、体检
(一)体检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在指定的医院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以及国家关于公务员体检的其他有关规定进行。
(二)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应聘者须在规定时限内进行体检,因应聘者个人原因未按时完成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聘人员因体检不合格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重要病史等导致体检结果不实的,取消聘用资格。
(四)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需要回避关系的,体检医生应进行回避。对于体检中违反操作规程、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渎职失职,造成不良后果的体检医生和工作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六、考察
(一)考察工作由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具体负责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成立2人以上组成的考察组。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是否牢记“三个离不开”、切实增强“五个认同”等政治要求。坚决把政治上不合格的挡在门外。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情况,一般采取个别谈话、实地走访、审核人事档案、查询社会信用记录、同考察人员面谈等方式,形成具体考察结论。
(二)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限内积极配合完成考察工作,因应聘者个人不配合而未完成考察工作的,视为自动放弃。
(三)应聘人员考察不合格或弃权的,取消聘用资格。
七、公示与聘用
(一)根据应聘人员的考试总成绩以及体检和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并上报市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五原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举报,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公示期间,对于反映应聘人员有关问题的举报信、电话以及有关部门转办的举报信,要认真登记,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将最终核实结果反馈举报人和转办单位。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问题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由卫健委将拟聘用人员报告和拟聘用人员填写的《2024年度五原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公开招聘聘用审批表》(一式3份)上报县组织人社部门审批。用人单位按有关规定与应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期限3年,新聘用人员属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
(四)确定最低服务期限。放宽条件招聘的人员,招聘单位应在聘用合同中约定3-5年最低服务期限,并明确违约责任和相关要求。对无正当理由放弃的或不履行最低工作服务年限的,将记入本人诚信档案。
(五)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工作全过程,在公开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间发现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情形,一律取消聘用资格。
(六)拟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
1.应届毕业生未能如期取得毕业证的;
2.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前,已被其他机关事业单位新录(聘)用且未满试用期的(以备案或批准文件为准)以及录取为全日制学生的;
3.试用期间或期满考核不合格的;
4.在公开招聘过程中有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影响聘用的。
5.办理聘用备案手续后,放弃或被取消聘用导致岗位空缺的不再进行递补。
八、其他事项
(一)本次招聘面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班。社会上以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二)本次招聘公告中未尽事宜及有关信息,将在巴彦淖尔市人事考试网和五原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请予关注。
(三)本公告由五原县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